收费标准公布!事关用水,福州发布最新通知!
根据《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榕建公用〔2020〕5号),现核定下达我市2023年度计划用水单位(2022年月均水量≥100吨)计划指标。
针对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,具体超计划累进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为——
1.超计划用水指标不满10%(含10%)的部分,按基础水价加价15%收费;
2.超计划用水指标不满10%—20%(含20%)的部分,按基础水价加价35%收费;
3.超计划用水指标不满20%—30%(含30%)的部分,按基础水价加价80%收费;
4.超计划用水指标30%以上的部分,按基础水价加价150%收费。
针对“两高一剩”(高耗能、高污染、产能严重过剩)用水户,实行更高累进加价制度,具体超计划累进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为——
1.超计划用水指标不满10%(含10%)的部分,按基础水价加价20%收费;
2.超计划用水指标不满10%—20%(含20%)的部分,按基础水价加价45%收费;
3.超计划用水指标不满20%—30%(含30%)的部分,按基础水价加价100%收费;
4.超计划用水指标30%以上的部分,按基础水价加价180%收费。
水是生命之源,大家在生产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节约用水哦!
编辑:刘艳